一、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繳納個稅?
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納稅,將雇員當月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的,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的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注意:1.該辦法每人每年只許采用一次; 2.其它獎金與當月工資、薪金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1
某公司職員朱先生2013年12月14日取得工資、薪金所得5100元,當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24000元。
解析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shù)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100-3500)×10%-105=55(元)
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55=2350(元)
案例2
某公司職員李先生2013年12月14日取得工資、薪金所得3000元,當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000元。
解析
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數(shù)958.33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11500 ×3%=345(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45元。
二、年底雙薪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法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121號)規(guī)定,國稅函[2002]629號第一條有關“雙薪制”計稅方法停止執(zhí)行(即:已取消年底雙薪的單獨計稅辦法)。 個人取得年底雙薪,如果其單位沒有發(fā)放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資金計稅辦法計稅。 如果其單位既有年底雙薪,又有全年一次性獎金,并且二者在同一個月內發(fā)放,可以將年底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并,統(tǒng)一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如果二者不在同一個月份內發(fā)放,應將年底雙薪并入當月工資、薪金,統(tǒng)一計算個人所得稅。
三、個稅盲區(qū)是什么?多發(fā)一元年終獎到手卻少數(shù)千元
“個稅盲區(qū)”是指年終獎發(fā)放金額在超過某個臨界點后獎金數(shù)額只增加“一點點”、而納稅額卻增加了“好多點”的現(xiàn)象。
也就是可能出現(xiàn)多發(fā)一元獎金,扣除個稅后,到手卻少數(shù)百、數(shù)千元的情況。對此,要找出每一級稅率對應的“盲區(qū)”,有效地避開“多發(fā)少得”的情況發(fā)生。下面就為大家詳細說明6個盲區(qū)的形成原因及避開方法:
假設個人取得年終獎為Y元,且當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1.若年終獎18000<Y<54000,則月平均年終獎1500<(Y÷12)<4500,適用稅率為10%。
設Y-(Y×10%-105)=18000-18000×3%,Y=19283.33元。
當年終獎為18000元時,稅后收入為18000-18000×3%=17460元;
當年終獎為18001元時,稅后收入為18001-(18001×10%-105)=16305.90元;
當年終獎為18002元時,稅后收入為18002-(18002×10%-105)=16306.8元。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年終獎18001元稅后收入比年終獎18000元稅后收入少17460-16305.90=1154.1元。
年終獎在18001元至19283.33元區(qū)間時,隨著年終獎的增加,稅后收入逐漸增加。
當年終獎增加至19283.33元,其稅后收入為17460元,與年終獎為18000元時的稅后收入相等。
因此,若年終獎為18000<Y<54000元時,應避開盲區(qū)【18001,19283.33】。
2.若年終獎54000<Y<108000,則月平均年終獎4500<(Y÷12)<9000,適用稅率為20%。
設Y-(Y×20%-555)=54000-(54000×10%-105),Y=60187.5元。因此,若年終獎為54000<Y<108000元時,應避開盲區(qū)【54001,60187.50】。
3.若年終獎108000<Y<420000,則月平均年終獎9000<(Y÷12)<35000,適用稅率為25%。
設Y-(Y×25%-1005)=108000-(108000×20%-555),Y=114600元。因此,若年終獎為108000<Y<420000元時,應避開盲區(qū)【108001,114600】。
4.若年終獎420000<Y<660000,則月平均年終獎35000<(Y÷12)<55000,適用稅率為30%。
設Y-(Y×30%-2755)=420000-(420000×25%-1005),Y=447550元。因此,若年終獎為420000<Y<660000元時,應避開盲區(qū)【420001,447550】。
5.若年終獎660000<Y<960000,則月平均年終獎55000<(Y÷12)<80000,適用稅率為35%。
設Y-(Y×35%-5505)=660000-(660000×30%-2755),Y=706538.50元。因此,若年終獎為660000<Y<960000元時,應避開盲區(qū)【660001,706538.46】。
6.若年終獎Y>960000,則月平均年終獎(Y÷12)>80000,適用稅率為45%。
設Y-(Y×45%-13505)=960000-(960000×35%-5505),Y=1120000元。因此,若年終獎為Y>960000元時,應避開盲區(qū)【960001,1120000】。
建議:真心希望企業(yè)在向員工發(fā)放年終獎金時能夠合理跳過“個稅盲區(qū)”,在不影響企業(yè)成本支出的前提下為員工增加實際收入。